烟台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这样调整
齐鲁人才 . 2021-11-01发布

10月23日至24日,烟台市对2021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进行了调整,调整对象为原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和高于18726元的参保人,关于基数调整的操作指南,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关于缴费基数下限调整

单位在职职工补缴

1.参保人在现单位缴费期间的单位和个人部分补缴,由现单位在下次缴费时完成。

2.变更过参保缴费单位的人员,原单位缴费期间的单位部分仍通过原单位补缴,原单位缴费期间的个人部分通过现单位代扣代缴。

3.年度内有过灵活就业缴费的单位职工,灵活就业缴费期间的补缴通过现单位进行代扣代缴,单位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信息查询—医疗保险—缴费单据查询(输入起止日期查询单据后,选择所要查询的单据)—查询明细—补缴明细”查询单位职工灵活就业期间的补缴明细。特别提醒,补缴明细中,申报类别为“个体工商户申报”的,为职工灵活就业缴费期间基数补缴。此类数据在系统的单据明细中记录为“单位缴费额”,在缴费单据中计算累加在“个人缴纳”中。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

1.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期间的基数补差,医保系统生成缴费单据后推送至税务部门,个人可通过税务缴费通道“特殊缴费”模块进行补差缴费。

税务缴费通道:

掌上:微信公众号(山东税务)、微信小程序(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爱山东APP;

市税务“一码通”;

助农服务点:建行“裕农通”、农商行“农金通”;

银行:各银行APP和柜台,具体支持银行由各区县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中行、光大和农商行批量扣款的,由相关银行批量扣缴。

2.年度内有过企业缴费经历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在单位缴费期间的单位部分通过原单位完成补缴,个人部分数据通过补缴申报生成补缴数据,待参保人再次进行单位缴费或参保状态发生变更时进行补缴。

其他情况下的补缴

1.参保人发生在职死亡、职工基本医疗关系完成转出(生成转移信息表)后未再次参保缴费的,不进行基数差补缴。

2.单位年度内的退休人员,其通过退休前所在参保单位完成单位和个人部分基数差补缴。

3.单位中断职工,其在单位缴费期间的单位部分通过原单位完成补缴,个人部分通过补缴申报生成补缴数据,待参保人再次进行单位缴费或参保状态发生变更时进行补缴。

二、缴费基数上限调整

企业单位缴费基数上限调整,由医保部门自动生成退费数据,具体退费规则与基数下限调整相同;机关事业单位封顶基数由医保部门各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确认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