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推农民工工资银行保函防欠薪
齐鲁人才 . 2019-12-31发布

日前,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济南市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办法》提出,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和保证保险,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保单),且生效后不可撤销。

  根据《办法》,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前,项目缴存单位须将工资保证金一次性全部划转到监管银行专用账户,并由监管银行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缴存凭证,证明工资保证金已缴存。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和动态管理。2年内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缴存单位,其新项目按工程合同总造价0.5%的比例缴存工资保证金。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通过工资专用账户以银行代发形式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等制度,且2年内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根据全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被评为AAA级的可申请免缴工资保证金,被评为B级以及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按工程合同总造价2%的比例缴存。

  《办法》提出,缴存单位可在监管银行开立相应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担保,也可选择在银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承接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业务专用条款的保险公司进行承保,以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替代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和保证保险必须全部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保单),且生效后不可撤销。使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替代工资保证金的缴存单位,须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相关凭证,并签订《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承诺书》。

  济南市拟规定,对使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替代工资保证金的项目,如动用工资保证金通知书下达2日内,监管银行或保险公司未按照见索即付要求承担赔付或代偿责任的,由缴存单位立即以现金形式承担相应工资保证金动用款项。否则,计入缴存单位建筑市场主体不良信用信息,2年内该缴存单位不能使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替代工资保证金。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每家银行只能在市级或各区(县)属地管理范围内指定一家下属支行作为监管银行,承办工资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相关业务。监管银行应加强对存入工资保证金的日常监管,细化内部操作流程,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开具的保函见索即付。监管银行违反协议约定或监管职责的,取消其监管银行资格,并将其失信行为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纳入联合惩戒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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