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有辞职自主权吗?

[政策法规]    解决者:热心网友

我是一名机械工程师,现在在青岛一家公司工作,由于家庭原因,我想辞职去济南,员工有辞职自主权吗?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劳动者是否需要合适的理由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该条规定实际上确认了劳动者合法的自主辞职权。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构成违约,则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关于服务期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