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还能够再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离职失业]
解决者:热心网友
问 我被公司减员了,现在想了解一下,请问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还能够再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答 根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合同解除以后,对于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劳动者也可以获得失业救济金。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就拒付或者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者减发失业救济金。劳动者应该依据法律规定积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