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加班可以辞退我么?

[政策法规]    解决者:热心网友

最近公司要我们每天加班一小时,因为家中有孩子,我拒接了,公司要辞退我,你说合理么?

如因特殊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必须遵守相应的程序和限度规定。《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