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的,要约不得撤销?

[政策法规]    解决者:热心网友

最近接到公司的offer,想咨询一下大家,有哪些情形的,要约不得撤销?

《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你已经为签署劳动合同辞去了原单位的工作,说明已经为履行劳动合同作了极为重大的一个准备。所以offer已经不可撤销。